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3)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4)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请问徐州什么情况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
142****2287 | 2012-12-24 17:16:35-
158****7795 如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1)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年市区规定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2)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3)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2012-12-24 17:17:14
-
答
-
答
申请廉租房的保障流程:(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并在辖区或工作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单位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5)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
答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答
根据《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徐政规〔2009〕3号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金减免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规定给予租金核减。每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
答
申请徐州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