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结婚以后,尚未分户的家庭,按分户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中心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保障面积每户50平方米。
绵阳廉租房有哪些保障方式?
141****8349 | 2012-12-10 17:02:56-
152****7676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租金核减需要同时具备多种条件。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凡符合申请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条件的,应由本人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要派专人现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同住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所在社区和单位分别进行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及盖章后,由区房管(建设)局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市房管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2012-12-10 17: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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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110 ㈠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㈡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㈢ 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对已入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有住房、解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困难,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租金核减。租金核减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现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 2012-12-10 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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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90 廉租住房的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2012-12-10 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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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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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绵阳有没有廉租房答
绵阳还是有几个在建项目啊。现在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来,等明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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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还是三种: 一是租金配租。 二是实物配租。 三是租金减免。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铺。实物配租的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户,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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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三、受理和审核程序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记表》。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7、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四、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持有《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申购家庭凭《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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