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很多即分为住房类和非住房类提取;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房是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以下为个人公积金提取方式1、住房类提取有:①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③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④支付房屋租赁费用;⑤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⑥提前结清贷款;⑦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注(住房类提取会涉及)2、非住房类提取有:①离退休 ②死亡 ③出境定居 ④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⑤家庭生活困难⑥自愿缴存期满 ⑦重复账户合并 ⑧提取复议 ⑨错缴更正 注(⑦、⑨项主要是人为或特殊原因造成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与实际不符,经公积金中心及银行核准后操作;⑧项因特殊原因导致提取人无法在规定的公积金提取的时限内完成的。可以申请提取复议,由公积金中心核准) 二、注意事项:①住房类提取必须基于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②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③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候,提取人需亲自前往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并提供身份证件、户口证件及婚姻证件等。除此之外的委托人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方可有效。④公积金提取是有时间限制的。**长为2年,**短仅6个月(各地区公积金中心根据其地区特点制定),办理之前**好能深度咨询。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43****8360 | 2012-12-06 18:51:30-
134****2509 是指根据《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委托人)与贷款银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由公积金中心授权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在贷款期限内逐月提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存入委托人在贷款银行的贷款代扣账户,用于归还其住房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也可通俗地理解为“报销制”,先自付一期贷款再从公积金账户报销。 2012-12-06 1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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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纵观我国现在各家商业银行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其主要以所购商品房且是期房为抵押物的贷款,其实质就是现在所说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是住房担保贷款的一种形式,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由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条件:1、有效身份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已**20%及以上房款;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揭贷款的条件:1、按揭贷款的**高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格的80%;2、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利率。二、 程序1、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与银行签订有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按总购房价款的20%付清首期款项;3、向银行递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4、银行对借款人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5、对所购房屋按贷款期限办理保险;6、借款人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房地产企业与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递交银行保管。借款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在三周内答复。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时,由于其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且须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手续。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在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抵押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取消房屋上的《它项权利证书》,借款合同终止。(二)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条件 申请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资金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贷款条件:**长不得超过30年,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有的银行为30万元,**长不超过25年,有的银行为10或20万元还有13万元,**长不超过20年)。其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程序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5、资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是取得公积金贷款必经程序之一。 1、申请人应到所屋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⑴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⑵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其中购买现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提供证明;购买安居住房的,应由提供安居住房的单位出具证明;购买商品房,应提供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意向书;⑶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⑷资金管理(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其内容包括:⑴核验借款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准确。⑵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在夫妻双方月收入可承受的范围内,贷款额和还款额度究竟定在多少为妥,贷款期限究竟应为多长等借款人**关心的问题,资金管理部门会就此提出建议。⑶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其担保方式有:1、抵押加一般保证;2、抵押加购房综合险;3、质押担保;4、连带责任保证。 资金管理(分)中心初审合格后,将《借款申请表》等有关资料移送贷款银行调查。在借款申请被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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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4、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5、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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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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