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
全部2个回答 >现在在南京工作,由于自己公积金不满一万元,父母在连云港,也有公积金,可否互贷。江苏省是否已经可以省内互贷?
156****9540 | 2012-12-04 19:16:01-
153****0110 其实南京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贷款购房的,只能用公积金还异地的商贷,每年办理一次,至于你父母那边,需向连云港公积金中心咨询。 2012-12-04 1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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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31 不可以的。 2012-12-04 19: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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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3.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 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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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要不就是要有一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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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是本地户口,也是可以在连云港贷款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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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巨额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一边是住房消费市场望“钱”欲穿……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政策壁垒所带来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错位,正在四川和青海两省间弥合。日前,四川、青海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达成一致并迅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按照部署,四川、青海两省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及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推动两省公积金的省际漫游工作,尽快打通两省互认互贷的所有操作障碍,为两省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大限度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 一是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两省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并且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计算; 二是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青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就可以提取四川的公积金支付青海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 三是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证明,就可以按照购房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