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那开发商是违约了,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我在日照南路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层高才2.60米,仓储室也就有2米,合同上也没有写,该怎么办啊?
158****2362 | 2012-11-19 15:49:48-
151****9927 开发商的设计图纸都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才会被批准;层高的问题你如有疑问,你可以到市规划局和有关的设计部门咨询 2012-11-19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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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拿收据 身份证 合同到该项目找财务兑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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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直接的方法。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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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房合同里面规定,一般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约定,逾期9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或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具体的万分之几,百分比都是前期已经确定,然后必须告知购房者的,所以建议可以看下自己的购房合同,即可知道具体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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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规定:非法院判决的情况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房产,房产证的在一人名下,不能办理更名,但另一个人可以办理共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