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做**款的话是可以的。
全部2个回答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我的公积金是在江门的,现在在新会购房,现房地产要求我交早**才能办理购房合同,那我如果交早这笔钱后,申请提取公积金有无问题?
148****4961 | 2012-11-07 1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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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84 在江门缴存公积金在新会购房提取首期款的,请在支付垫付的首期款并办理贷款后半年内,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有**新还款记录)或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表、本人身份证, 单位盖章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2-11-07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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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来说,提取可以,但是用来贷款就不行。看具体哪个城市,不是所有城市都可以跟东莞实行互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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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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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购买的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次数、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 一、因在外地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1、交易发票;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3、房产证(在出证日期一年内申请);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支取人身份证;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二、因在外地以贷款方式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2、银行借款合同;3银行借款凭证;4、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证明(供楼帐号新旧变更时出示);5、支取人身份证;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8、申请人还应提供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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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在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证明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职工公积金账户设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另需提供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有效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