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后属于你的财产,但是要卖的话,买家需要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否则需要交纳与周围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对你来讲只要到相应房管所办理即可,允许买卖。不过你卖了经适房既不能再次申请——需要注意。卖房时候需要的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全部8个回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能够正常买卖吗?
135****1645 | 2012-10-19 11:01:52-
151****6586 重庆根本就没有经济适用房了,根本申请不到,何来买卖?除非你是政府单位的集资建房,但是如果你不是政府单位的职工,你休想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而且国土局网站根本就没有申请的流程! 2013-05-08 1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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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060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老师的住房是无证已住满了五年,可交易,还是再等待发房地产证后再五年才能交易?属什么性质的土地? 2013-03-17 1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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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569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的住房分给本校老师已住满五年,是划拨土地或是经济适用房未办证,**领导说2014年能办房地产证给有住房的老师,我是重庆江津人今年购买此房能和老师们一同在明年办房地产证吗?买房后没办证之前卖方反悔,买方购房合同或是转让合同会受法侓的保护吗?购这种房写转让合同还是购房合同,特此请教写哪几项?谢谢 2013-03-17 17: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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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013 满5年就能正常交易的。 2012-10-19 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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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643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012-10-19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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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二、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三、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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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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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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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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