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我想咨询如有的家庭收入达到三万五左右,符合申请条件吗?谢谢解答。
145****6278 | 2012-09-21 10:27:12-
144****1399 现在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已经放松很多啦。楼主要多点留意**新公租房政策啊。外来人都可以申请,实在是民心所归。 2012-09-21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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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032 在中山市,要申请政府公租房,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首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应该具有中山户籍;流动人员想申请公租房,必须之前就已参与积分制,且在中山工作并居住。 收入方面有明确要求,本地户口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这意味着今年的门槛是1385元;而且,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住房面积方面,要求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如果有的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那如果原来有房,现在卖掉了是否符合条件?《规则》特别堵住了这个漏洞,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此外,《规则》还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前没有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比如单位集资建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等优惠。不过,《规则》也设定例外,原来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套内低于10平方米,仍然符合申请条件。 2012-09-21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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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现在还没有公租房,但看你这朋友的条件,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办法如下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三、如果您准备的资料齐全,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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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房租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中山城区户口,并居住满八年。 2、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从未购置房屋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房、周转房、解困房)。 4、申请人及配偶从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申请人同住子女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的。 5、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本市城镇职工家庭年均收入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市民政局规定的社会救济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考虑。申请人为城区户口但未满八年的国家统销户口,若符合上述第2至6点的申请条件,经审批同意承租,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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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具备的5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种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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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