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的公积金已拿出来了,因此要再次交费后才行.答案补充满两年以上的才可以吖,你一年后就可以了.答案补充一般都是不可以这样的,原则上只能一次过拿清.答案补充不过你可以一次过贷够钱的吖,自己的那一份不用拿出来的,一次贷够的话盖好房子都问题了吧?
全部8个回答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34****8365 | 2012-09-13 1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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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12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12-09-13 18: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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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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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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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房是没有规定要在公积金缴纳所在地,但如果是异地购房,则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只好办理提取手续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问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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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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