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25年前所分公房,现在还能转私产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21-05-28 09:02:00省城一位读者咨询记者:“如果没有在房改时及时把公房改成私产房,现在还可以以房改房价格购买吗?”
这位读者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奶奶分有一套公房,没有产权证,只有当年太原市南城区(现为迎泽区)教委(现为教育局)下发的房屋居住证明。2000年左右房改时,奶奶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及时缴纳房款,至今仍未变成私产。现在还可以转为私产吗?”
业内人士表示,2000年之前,太原市多数单位的福利房都属于公房性质,职工只需要交很低的房租,就可居住在无产权的单位公房里。按当年房改政策,大部分职工补交了房款,可将公房转成私房。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没有交房款,现在只有跟原单位协商看其是否同意房改。一般情况下,房改房的公转私,均是居住人的单位给职工办理。若居住职工去世,房屋由其配偶或子女居住。
去世职工错过了当年的公转私,原单位一般不同意房改。此时房屋居住人只能选择继续交房租居住,若超过六个月不交,原单位有权收回房屋。这套房屋若要拆迁,按照太原市目前政策,每平方米补交800多元,可以将回迁新房变成自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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