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多次延期!太原一楼盘交房遥遥无期,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2020-04-24 09:30:09市民李先生于2017年3月购买了小店区坤泽十里城通达街口的房子,到现在已经3年多了,交房还是遥遥无期。
李先生说:“对于许多市民来说,买房是关乎一辈子的大事,买房就等于圆自己的一个安家梦,所以买房时都格外慎重。但是尽管如此,还是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让买房人防不胜防。购房时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告知我2018年12月份交房,可是我从购房后,该楼盘就处于停工状态,一直到2018年12月份地基都没打,从开发商处得到的答复是:贷款没办下来,没钱盖房。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9年3月份银行贷款完成后,开发商告知我们2020年6月份交房,网签合同交房日期2020年6月份,我们也只好继续等待,问题是从去年12月份停工到现在房子还是没开工,期间又受到疫情的影响,今年6月份能交的了房吗?现在很多楼盘都开工建设了,为啥坤泽十里城的新建楼盘迟迟不开工?”

据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太原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坤泽十里城”已经不是*次逾期交房了,坤泽十里城的一期二期都出现过同样的问题,另外,该项目延期交房后没有依规赔偿,甚至是水电路都不通,就为了逃避违约,假交房。还曾经擅自更改规划,70米楼距改成30米,规划5栋楼加盖成7栋等等。
面对如此现状,很多购房者不禁要问:开发商这样无休止地延期下去,是否合理合法?数量不多的违约金能不能对开发商起到震慑作用?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索赔呢?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取得,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计算违约金,没有约定,法律有明确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补偿或付违约金。购房者要认真重新审查合同,主要看开发商交房的条款,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逾期交房的解决方式。找到有效条款以后才能依法维权。

任毅律师表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根据*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该条款主要理解两点。
一是催告交房的期限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给对方发交房催告函,对方收到催告函之日起,给其准备交房的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再不交房,买房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二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限问题。有约定解除权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解除权的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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