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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政策频出,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来源:吉屋   2024-11-25 08:03:00

近期,太原市在住房公积金政策领域频频传来好消息,为民众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先是多个城市陆续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一步畅通了提取流程。紧接着,又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不仅贷款额度有所提升,买房、租房等方面的使用限制也大幅放宽。

11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该通知,申请人须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租赁合同期内无其他租房提取记录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贷款。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已经筹集了31个项目,共计3.2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已投入运营的11个项目共计5000余套房,满足了7000余名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实际上,这只是近期太原连续发布的多项公积金利好政策之一。9月2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该通知,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除了购房和租房,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多种场景。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达到退休年龄并完成相关手续后,职工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换工作或离职而中断公积金缴存的,可以申请提取之前累积的公积金。职工因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计划定居国外,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资金支持。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缴存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职工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太原市连续发布的公积金利好政策为民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补贴,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生活品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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