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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通知

来源:吉屋   2024-07-05 10:28:0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时间、缴存基数及相关规定,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则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各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将不再变更。对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对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这两种情况的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也不再进行调整。

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元)。这一调整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5号),现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公布如下: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此举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服务。

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19号)执行。各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通知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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