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21-07-02 09:15:42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各单位办理完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在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从7月份开始补缴。
相关推荐:
买房交流
367
人正在讨论太原楼市
太原买房交流(367)
太原在售楼盘
太原楼市
- 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功出让五宗土地 2024-07-12
- 大西高铁全线贯通:连接晋陕,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4-07-12
- 太原迎泽大街和滨河西路公交站点调整情况 2024-07-12
-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控规调整详解 2024-07-12
- 小店区小升初政策大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增加,摇号范围扩大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