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8月1日起 麦积区率先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

来源:吉屋网   2022-06-10 10:04:39
天水买房交流群-88群(475)
加入群聊
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天水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登记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办证难”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努力打造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全市各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麦积区开始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全部实行“交房即交证”。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优化调整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同时将房管部门所需信息、税务部门所需信息分别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并行办理房产交易业务、税收业务。房产交易业务办理完毕后,房屋交易系统自动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反馈房产交易信息。纳税人完税后,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反馈完税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簿、发证,并实时向房屋交易系统推送登簿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智库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按照集成服务要求,天水水务集团、天水供电公司、天水昆仑燃气公司、市供热公司、天水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联事项集中进驻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一表申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工作模式,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天水水务集团、天水供电公司、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供热公司、天水广电网络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智库办、市税务局、天水银保监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天水银保监分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


  (4)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逾期仍未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企业,一经核实,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天水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智库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天水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智库办、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智库办,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负责召集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交房即交证”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职责分工,于2022年7月底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房即交证”日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从源头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交房,配合购房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配合“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在办证大厅和项目现场宣传等方式,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流程图


  2.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职责任务清单


  3.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名单


  附件1: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流程图


图片



  附件2: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职责任务清单


图片

附件3:天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名单


图片


  • 8月1日起 麦积区率先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
买房交流群 475 人正在讨论天水楼市
天水买房交流群-88群(475)
天水在售楼盘
天水楼市
买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