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老城区天长路东侧商住地成功出让!成交价16500万元!
来源:吉屋网 2021-12-22 13:52:5912月22日,黄岩区东城街道天长路东侧、青年路南侧商住地块成功出让!经过3轮竞价,由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16500万元,成交楼面价7316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溢价率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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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黄岩天长路东侧、青年路南侧,属于黄岩老城区板块,地块外就是文物保护建筑王士骏故居。
地块范围:东至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线,南至双桂路(规划宽度12米),西至天长路(规划宽度22米),北至青年路(规划宽度26米)。
【地块信息】台土告字【2021】089号
出让面积12529平方米(18.79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建设内容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1.0,≤1.8,规划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建筑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22552㎡(上述面积已包括幼儿园、物业用房、电力用房、电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092㎡;商业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460㎡。
此次地块起始价16400万元,起始楼面价约7272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设置了*限价21300万元,达到*限价时楼面价约9445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应当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当位于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当临街设置,且底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
3、无偿配建18班制幼儿园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5068㎡,用地面积不少于6567㎡,建好后地上建筑及配套设施须移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且产权归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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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风格与设计方案保持不变,主要材质采用铝板、石材或幕墙等干挂,居住建筑应采用公建化立面,外墙不应大面积采用深色材质,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住宅户型及幼儿园具体方案可适当优化,优化后的方案不得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2、商业建筑产权分割按安置协议落实,产权分割单元在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中予以明确。
3、建筑造型、风格及色彩须与周边环境协调,兼顾与附近历史建筑的协调,不得对名木古树造成破坏。应结合东官河都市文化生活带的打造,塑造错落有致、生态宜人的沿河景观。
【黄岩区东城街道天长路东侧、青年路南侧地块回购协议书(摘录)】
甲方: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拿地方)
一、回购及配建情况
1、甲方要求回购地块内的所有商业用房(不包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60平方米;回购地块内的部分住宅用房(不包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4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如乙方在设计深化过程中因规范等因素造成设计面积略微变动,以上回购面积可适当变更,但需保证总回购面积不少于2830平方米。具体位置商业用房临青年路设置,住宅用房由甲方优先选择。
3、回购的商业、住宅用房需要配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和和《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台政发[2018]58号)设置。配置的停车位应与回购用房就近搭配,甲方优先选择,不在人防工程区域布置。
二、相关费用及款项结算
1、甲方要求回购不少于283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用房,按实际建筑面积15000元/平方米与乙方结算,对应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公共配套用房均无偿移交给甲方。
2、回购及配建费用支付:回购的商业住宅用房在乙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支付总回购及配建总费用的10%,工程全部建至±0.00后甲方支付总费用的20%,工程全部结顶后甲方支付总费用的30%,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费用的25%,交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结清尾款。
4、本工程实施和交付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办理回购建筑物不动产登记时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
5、回购用房和本地块的其他开发区域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回购用房及相应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余均由乙方承担。
6、回购用房和相应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物业保修金由乙方承担。
三、开发建设时限、工程质量及其他要求
1、交地后,乙方需在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个月内交付;地块配套设施和配套用房在相应时限内同时完成。开工时点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计算。
2、回购用房建筑风格、立面、设备、材料、小区配套设施、景观环艺需与整个区块统一标准,且必须预留隔油池等设施。回购用房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严格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建设质量的保修、保养与维护等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回购房屋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3、乙方在建筑方案、市政和环艺景观配套方案、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报批等应征得甲方审核同意。在建设过程中,乙方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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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使用性质:配套停车设施。
围墙要求采用通透式围墙,且通透率不得小于50%。围墙后退范围内为面向公众开放的绿地。
道路交通要求:交通主出入口:西侧。(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范围详见附图)
停车泊位: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按照垂直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5.7米,平行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6.2米。
“四线”控制:城市紫线:历史建筑(县委招待所)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64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0.25公顷。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黄岩区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动工及竣工时间: 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详见台自然资规条331003202110047号及《黄岩区东城街道天长路东侧、青年路南侧地块回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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