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购房资格申请指南
来源:昆山生活通落户 2020-07-07 11:23:22太仓人才购房资格申请指南
太仓人才购房资格
适用对象:
顶!尖型人才(A 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 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领军型人才(B 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 (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 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 队”领军人才),省“333 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 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拔尖型人才(C 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 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 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 人所得税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骨干型人才(D 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 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 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 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 万元~10 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储备型人才(E 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适用条件 : 1.适用单位范围 (1)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重点支持的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 2.人才引进情况要求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3.人才在岗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需全职在太仓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 3 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太仓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4.人才住房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个人及家庭需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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