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积金新调整,太仓人速看!
来源:吉屋网 2022-07-26 09:58:16本次调整范围为苏州市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内容,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今年全市统一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统一调整至当地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2)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不超过5000元/月。
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各缴存单位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调整时间
1.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1.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按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3.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等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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