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注意!官方发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吉屋网 2020-12-29 14:40:22不知不觉时间都已经走到2020年的末尾了。有些新政,马上就要实施啦!快来瞧有没有你关心的
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出炉。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见下表。
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单位:元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离婚冷静期来了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苏州税务部门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01、免征车辆购置税
1、免征范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有效期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注意事项: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目录》)
(2)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
4、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02、免征车船税
1、免征范围: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注意事项: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3、政策依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取消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餐具
升级版“限塑令”来了,今年底餐饮行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市)的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2020年底前,省内部分地区领域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
◆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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