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泰安买房的购房者需注意这几种无效合同!
来源:吉屋网 2018-04-22 09:40:23如今房价涨势惊人,楼市抢房之风盛行。在这种疯狂的态势之下,买房更要注意一些细节。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而且,买房子并不是签合同就搞定了的简单事情。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况下你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提前了解清楚,真遇到的时候就麻烦了。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买房毕竟是大事,提前储备点购房知识总是没错的,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就算上面的一些情况出现的几率不高,但万一遇上那就真的“坑爹”了!不过买房时可以选择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开发商的楼盘,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小出问题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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