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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四类企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吉屋网   2021-06-17 09:40:56

财政部16日消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看哪四类企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称,以下情况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四是,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以上是财政部发文四类企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公告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已自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照转让旧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应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收入,扣除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想了解深汕楼盘房价及更多房产资讯新闻,请关注线上售楼处汕尾吉屋网

  • 四类企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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