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汕特别合作区买房条件及购房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2021-05-05 10:09:37为进一步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特区建发东部大厦、深汕湾智苑、深汕湾科技园、深汕绿地商务中心二期等项目销售,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运行。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立,深汕的房产也随之火了起来,得到了众多人的关注,但是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深汕特别合作区买房条件及购房贷款政策,下面给大家整理的一些2021深汕特别合作区买房条件及购房贷款政策的资料。

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企业购买商务公寓的,按照企业在合作区纳税额确定可购买套数。购房截止之日起近12个月在合作区纳税总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0套;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5套;
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20套。属于合作区引进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其产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受纳税额限制,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5套。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商品房销售的主体责任,在*批次认筹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的优先申购资格材料。*批次认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优先申购人员的材料报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复审。
(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纳入*批次购房名额;经审核需完善相关资料的,购房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购房人须按照本通知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是2021深汕特别合作区买房条件及购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其他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水务局关于开展过渡期商品住房预售申购工作的通知》(深汕建水通〔2019〕5号)同时废止。如想了解深汕楼盘房价及更多房产资讯新闻,请关注线上售楼处汕尾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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