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租保障房?长期不交租金物业费?这些行为或将影响你租购房
来源:吉屋网 2020-06-10 17:06:34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违规转让出租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租金和物业费……这些行为以后不能有!否则你的租房购房可能会受到影响。
6月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公告,该公告征求时间为16天,6月23日截止。
《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办法》分为八章,共 45 条。《办法》明确了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买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保障对象,组织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办法,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采用等级制 5个等级分类评价管理
《办法》明确了定性评价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 5 个等级实行分类评价管理,并对信用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参与住房保障资格。
5个等级的界定
优秀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秀:譬如,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表现突出的;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且表现突出的等。
良好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
轻微失信
拖欠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信用等级评为轻微失信。
较重失信
发生 2 次(含)以上轻微失信行为的等行为列为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
发生 2 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违规参与出售、出租、出借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提供虚假材料办理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及上市交易的;参与转借、转租、擅自互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为严重失信。
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参与住房保障资格
轻微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1 年,较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2 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5 年,自失信行为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依据。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信用主体,管理机构可延长其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此外,还对较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如,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或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者监督检查对象。
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或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者监督检查对象;纳入住房保障严重失信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编辑| 朱庆宁
综合整理 | 南宁新 闻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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