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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保障房?长期不交租金物业费?这些行为或将影响你租购房

来源:吉屋网   2020-06-10 17:06:34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违规转让出租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租金和物业费……这些行为以后不能有!否则你的租房购房可能会受到影响。

6月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公告,该公告征求时间为16天,6月23日截止。

《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办法》分为八章,共 45 条。《办法》明确了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买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保障对象,组织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办法,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采用等级制 5个等级分类评价管理

《办法》明确了定性评价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 5 个等级实行分类评价管理,并对信用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参与住房保障资格。

 5个等级的界定 

优秀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秀:譬如,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表现突出的;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且表现突出的等。

良好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

轻微失信

拖欠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信用等级评为轻微失信。

较重失信

发生 2 次(含)以上轻微失信行为的等行为列为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

发生 2 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违规参与出售、出租、出借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提供虚假材料办理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及上市交易的;参与转借、转租、擅自互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为严重失信。

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参与住房保障资格

轻微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1 年,较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2 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5 年,自失信行为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依据。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信用主体,管理机构可延长其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此外,还对较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如,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或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者监督检查对象。

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或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者监督检查对象;纳入住房保障严重失信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编辑| 朱庆宁

综合整理 | 南宁新 闻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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