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公寓可入学?桂林发布“化解非住宅商品库存”征求意见
来源:吉屋网 2020-06-01 18:00:58近日,桂林市发布了有关“化解非住宅商品库存”的征求意见,受到广泛关注!意见指出,购房者购买特定类型的非住宅商品房,*比例可降至30%,同时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甚至购买服务型公寓可以入户、入学等。
5月29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关于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函”。为加快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的目标任务,有效化解桂林市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提出包括十二条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存量服务型公寓, 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个人购买存量服务型公寓可享受与该区域商品住宅同等的入户、入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其次,鼓励银行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非住宅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的不合理限制,如所处地域、地段、楼层等差别化限制等。降低商业办公用房个人按揭贷款*款比例至3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鼓励银行减少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个人按揭贷款LPR加点。允许购买服务型公寓的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开征求意见稿如果通过并正式执行,执行期限将为3年,对于楼市、企业和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客户,将带来一定影响与利好。
12条内容包括:
1、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
2、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
3、允许未开发非住宅商业房地产转换用途
4、鼓励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调整转型
5、允许房地产在建项目调整商住比例
6、允许未建或停工的商业办公项目申请缓建
7、允许商业办公、旅馆项目调整规划分割销售
8、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9、鼓励商业办公室项目消费,降低商业办公用房使用成本
10、鼓励银行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支持力度
11、切实规范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行为
12、加快制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办法
附:
关于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的目标任务,有效化解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供应管理
(一)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切实发挥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指引,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握好供地节奏。非住宅商品房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要减少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的供应规模;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一段时间内内暂停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在新增商住混合用地商业用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从源头上减轻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压力。
(二)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住建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并做好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要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商业、物流、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量和布点要与城市功能、人口规模、经济发展、产业规模、消费能力等相适应。合理布局各类商业网点,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优化住宅项目中非住宅配建方式,提倡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三)允许未开发非住宅商业房地产转换用途。在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为居住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住混合用地调整项目住宅和非住宅面积的比例,增加住宅面积,减少非住宅面积。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然资源局重新出具地块规划条件,重新核算土地出让金及开发期限,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多渠道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四)鼓励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调整转型。允许在建的商业办公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改建为符合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类型项目。若需调整为商品住房,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程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五)允许房地产在建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涉及改变规划用途及土地用途的,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
(六)允许未建或已停工的商业办公项目申请缓建。对未建或已停工的商业办公项目,允许开发企业申请缓建,缓建时间*长不得超过1年。
(七)允许商业办公、旅馆项目调整规划分割销售。对于已开发建成未售空置的商业办公、旅馆项目,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下,允许按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调整规划分割销售,并予以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及房屋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八)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品房,盘活资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鼓励政策。
(九)鼓励商业办公项目消费,降低商业办公用房使用成本。鼓励个人购买存量服务型公寓, 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个人购买存量服务型公寓可享受与该区域商品住宅同等的入户、入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十)鼓励银行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非住宅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的不合理限制,如所处地域、地段、楼层等差别化限制等。降低商业办公用房个人按揭贷款*款比例至3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鼓励银行减少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个人按揭贷款LPR加点。允许购买服务型公寓的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切实规范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擅自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管理,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其行为必须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为维护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办理登记注册时,须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利害关系全体业主的书面签字、以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十二)加快制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部门加紧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办法,启动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工作;将地下车库(位)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积极促进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销售。
上述政策措施内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执行期为3年,各县(区、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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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庆宁
综合整理 |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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