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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线上申请12月底在全区上线启用,可随时查看进度

来源:吉屋网   2019-12-25 15:32:50

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都要过租房子这一关,但是租房还是挺贵的,想要稍微好点的居住环境一半的工资都要花进去,公租房不仅价格便宜并且居住环境不错,是租房的首选。但是申请公租房过程较为麻烦,除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外,手续也繁琐。近日在南宁举办的广西公共租赁住房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上获悉,“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有望于2019年12月底在全区上线启用,届时全区14个设区市公租房房源信息将全部录入系统,未来申请人可通过系统线上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研发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在全国约150个地市上线。 

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中绝大部分城市公租房申请还在使用纸质的申请方式,存在信息不够透明、审核时间长、需跑腿办理等弊端;个别设区市虽建立了市级公租房系统,但功能单一,操作不便。 

“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后,全区房源信息都将上传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调试,申请人将可直接通过网站、手机APP登录系统线上申请公租房,并可随时查看申请进度;还可以在线查询公租房相关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信息。 

此外,通过系统,主管部门可以实现保障规则管理、房源管理、资格管理、配给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覆盖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全方位、全流程。系统还可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租赁补贴和租金实时代发代扣;亦可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的共享交互,进一步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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