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都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 2019-11-12 10:47:35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违法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常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所需材料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3、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4、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并予以公告,按核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申请地点
*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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