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是国家给在职员工的一项福利政策,不管是用来买房还是提取自用,都是很不错的。那么,宁波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呢?
宁波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宁波市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按照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帮忙提取;
3、离休或退休的,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的同时因注销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没有符合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失业满五年且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持有《特困职工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同时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宁波公积金无法提取的情况
1、买小产权房是不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商铺(商住楼、商住二手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根据《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产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提取。
4、职工提取公积金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那些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的信用贷款、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款项,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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