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经 济 观 察 报,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简称“14号文”),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据悉,此轮规划建设保障房的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
“14号文”指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14号文”提出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文件要求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稳妥推进。
另外,还将加强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的政策支持。
“14号文”的发布意义重大,关系到每一个人未来的住房问题。简言之就是保障房归保障房,商品房归商品房,过剩的商品房可以被改造成保障房,而保障房无法流通为商品房。保障房的扩大,能够让更多普通人买得起房子。至于供给保障房需要的大量投入,联想前两天的万亿国债政策,你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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