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茂名*新公租房申请标准、具体申请方法,快看看你是否符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18-08-25 10:10:19关于2018年茂名市茂南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茂南区相关新就业等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茂名市市辖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茂房保字[2017]3号),《茂名市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18年茂名市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茂南辖区户籍;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2个月;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或3年以上,有稳定收入,并在茂名市社保局茂南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二)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茂南辖区工作;
2、申请人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茂南区内实际居住满2年;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申请人经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来源,并在茂名市社保局茂南分局缴纳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硕士或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向所属单位申请,由单位统一到茂南区房产管理分局(市官山三路352号二楼)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由单位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审核批准
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在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区房产管理分局反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序列。
四、受理期限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责任追究
(一)凡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申请,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区房产管理分局地址:茂名市官山三路352号。
(二)联系电话:0668-2298558。
特此公告。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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