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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作者:王双   2021-08-07 17: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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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根据《山东省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聊城市《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根据《山东省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全市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等其他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县(市、区)列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级确定的老旧小区专项提升工程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改造项目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审批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优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方案
  1.各县(市、区)政府应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报建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市场化运营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
  2.科学编制改造方案。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改造方案,可聘请专业第三方设计机构合理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深度应满足部门联合审查要求,方案应包含改造清单、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实施计划、招标实施方案等内容(参照附件3)。增加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应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产权单位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
  3.改造方案应结合小区实际,有效对接社区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设施增设以及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同步推进实施。
  4.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编制改造方案,统一设计、审查、审批、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改造项目前期流程,联合审查改造方案
  1.实行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县(市、区)政府确定一家牵头部门,根据小区改造内容,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邀请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日照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
  2.改造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查牵头部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3.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作为改造项目审批依据,报建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

五、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1.报建单位及时申请项目代码作为改造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身份标识,实行“一码运转”。
  2.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3.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
  4.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低风险项目本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等其他项目本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二)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
  1.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外墙增加保温层、楼顶平改坡等)、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及属于低风险的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勘察,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3、简化施工许可要件。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相比,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特点,提出按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按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或已有用地手续);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供改造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以及新建建设规模属于低风险的建设项目,参照《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意见》(聊建审改字〔2020〕5号),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相关承诺制。
  4.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5.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基础上,不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相关信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加装电梯项目,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8.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低风险项目本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等其他项目本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三)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1.由实施主体组织参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开展联合竣工验收,验收的资料按《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提供。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报建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联合验收意见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简化档案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改造项目实际形成的文件归档。
  5.本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六、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服务
  1.优化招投标服务。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允许提前开展招投标,实施主体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供项目审批文件后,允许以项目赋码提前进入勘察、设计招标程序;实施主体承诺在投标截止前提供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文件并承担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改变责任后,允许提前进入监理、施工招标程序。
  2.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设立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3.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科学编制改造方案。项目审批牵头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参照附件1和附件2),细化服务指南,加强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改造方案联合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限时高效完成审批。
  2.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模式。
  3.严守质量安全和文物保护底线。加强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管,改造项目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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