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房地产政策*新消息,8月1日正式执行
来源:吉屋网 2021-08-13 11:33:06近日,廊坊新政策出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相关部门将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如何办理?资金监管对卖家、买家分别有什么好处?廊坊房地产政策*新消息,8月1日正式执行
市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廊建〔2020〕60号)精神,现就廊坊市区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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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范围
本通知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适用于广阳区、安次区两个辖区范围内的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交易行为。
二、监管原则
除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交易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均应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三、监管账户
统一由开设主体“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开设账户。目前我市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北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廊坊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共12家银行,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签订了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其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北银行、兴业银行、廊坊银行等6家合作银行已开通监管服务专柜,可为市民办理资金监管业务。下一步将继续增加开通监管服务网点,以便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
四、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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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办理
1.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一类账户有效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材料,签订廊坊市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及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买方申请贷款的在监管银行客户端办理;全款成交的,到兴业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交易双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资金监管窗口面签监管协议,取回监管机构出具的《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之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后,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全款交易的买卖双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资金监管窗口申请监管资金划转。买方申请贷款的,贷款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后,在银行客户端申请监管资金划转。
4.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的,监管机构1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给监管银行发送划转指令,监管银行实时划转监管资金(如遇银行系统维护会有延迟)。
不动产登记转移不成功的,申请监管资金解除退回,依据监管协议第七条约定办理。
(三)相关事项
1.在监管服务银行端在线签订的监管协议打印生成纸质版本后,应由交易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资金监管窗口面签。
2.监管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具体要求:收款账户仅能约定为卖方(产权人任一)名下账户;退款账户仅能约定为买方(产权申请人任一)名下账户。
3.对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在办理存量房买卖过户交易时,应核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并扫描至一窗受理交易平台。对于免除监管的,交易双方应签订放弃资金监管声明,并扫描至一窗受理交易平台。
4.监管协议内容变更或者监管协议解除的,应当由交易双方共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资金监管窗口申请办理。对于监管协议申请解除的,应先撤销对应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方可申请解除。
五、违规处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如下措施:1.书面警示,责令改正;2.约谈机构主负责人;3.公开通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4.立案查处;5.列入严重失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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