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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亭林路这里要拆迁了!*补偿金额…

来源:吉屋网   2021-12-03 2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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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昆山这些地方的人注意

昆山*新房屋征收消息公布
*补偿金额达
 59580元/平方米!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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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区域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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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亭林路33#-2、39、41、88、90、92、94、104(含96、98、100、102号)、106、120、136、146、148、158、164号市民活动中心(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俞楚白故居除外)。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30户,建筑面积约14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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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

1.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1)住宅用房:32000元/平方米

(2)商业用房:一层59580元/平方米,二层35750元/平方米,三层23830元/平方米,四至五层20855元/平方米。

(3)办公用房:13200元/平方米。


2.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

(1)补偿奖励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

(2)补偿奖励系数为:

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45

被征收房屋40—6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32

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9

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6

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4

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补偿奖励系数0.23

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3. 选择货币安置奖励

(1)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补偿奖励系数结算等)×10%。

(2)征收商业用房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商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等)×40%。

(3)征收商业性质办公用房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3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商业性质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性质办公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等)×30%。

(4)征收商业性质仓储用房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3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商业性质仓储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性质仓储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等)×30%。

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货币安置的,不享受货币安置奖励。


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房

1. 住宅用房

江南艺境秋苑(康居新江南四期秋苑)(期房),户型另行公布。

2. 商业用房

(1)万家汇商贸城1号、2号、5号、6号楼,房源在征收现场公布。

(2)本项目提供梧桐广场部分商业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安置房源在征收现场公布。

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3. 非商业用房

本项目征收非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除外)只实行货币安置,不进行产权调换,办公用房另行公布。


(二)安置房安置标准

1. 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选购安置房的套数,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但选购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不得超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4的范围内。

本项目采用“先签协,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具体办法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2. 商业用房选择调换的有两种方式:

(1)商业用房产权调换,选择的商业安置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用房面积。

(2)商业用房调换住宅安置房,每户可购一套,房源在征收现场公布。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调换住宅安置房。


(三)安置房价格

1. 住宅用房

江南艺境秋苑(康居新江南四期秋苑)(期房):均价18600元/平方米。

2. 商业用房

(1)万家汇商贸城1号楼二层均价13000元/平方米,三层均价9000元/平方米。2号楼:负一层均价20000元/平方米,一层均价32000元/平方米,二层均价22000元/平方米,三层均价14500元/平方米,四层均价8500元/平方米。5号楼:二层均价12000元/平方米,三层均价9000元/平方米。6号楼:二层均价13000元/平方米,三层均价9000元/平方米。

(2)梧桐广场商业房:均价19000元/平方米。

上述价格不含层次费,实际安置房价格以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信息为准。

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
在此期间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sszsban@163.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75号,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邮编2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地点:亭林路西侧北京建工院内;接待人:陆诚;联系方式:55107283。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朝阳路桥改造部分)

一标段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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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青阳管理办事处范围内,东至青阳路、南至朝阳路、西至青阳港、北至空地,昆山开发区朝阳东路184、188号、206号、开发区朝阳东路开发区青阳南路26号、28号、32号、34、36号、40号、昆山开发区朝阳南路青阳路1号商业楼(上述楼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8户(其中商住1户,非住宅7户),建筑面积约10336㎡(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征收部门依据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沿朝阳路住宅:2层16440元/㎡,3层16520元/㎡,4层16110元/㎡;

商业用房:

(1)沿朝阳路:1层31820元/㎡,2层20460元/㎡

(2)沿青阳路:1层29190元/㎡,2层18770元/㎡,3层14600元/㎡


2.搬迁补偿费、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等

(1)搬迁过渡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实行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搬迁费补偿标准。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①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含40㎡)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以上的,每增加20㎡(不足20㎡按20㎡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费。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二次搬迁发放补偿费,但*不得超过5000元。

②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含40㎡)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以上的,每增加40㎡(不足40㎡按40㎡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费。单位、企业整体搬迁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如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到被征收人得到安置之月后顺延3个月为止。


3.征收房屋的奖励及补助

(1)征收房屋补偿奖励

①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奖励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10%(补偿奖励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②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奖励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20%(补偿奖励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征收商业用房的,按被征收商业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40%(补偿奖励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征收商业性质办公用房的,按被征收商业性质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30%(补偿奖励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征收商业性质仓储用房的,按被征收商业性质仓储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30%(补偿奖励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2)房屋(住宅、商业、办公、仓储)搬迁奖励标准

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昆政规〔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交地)的,*个月内腾房的,每户奖励5万元;第二个月内腾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超过二个月腾房的,不得享受奖励费。


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房

1.住宅房屋:本方案提供产权调换房的安置地点为开发区文峰园动迁住宅小区。多层(毛坯房)现房安置,基本户型为90㎡左右户型(15套)。

2. 商业用房:本方案提供产权调换房的安置地点为昆塔苑一期商业房。

3. 仓储用房及办公用房不作产权调换。

4. 安置房源在征收现场公布,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二)安置房定房规则

住宅房屋:

1.选购安置房面积指标:按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如被征收房屋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照核准的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1:1.1的配置比例确定为被征收住宅房的安置房面积指标。

2.选购安置房套数:对照所提供的安置房户型,按选择的安置房总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指标*接近的方式进行选购;被征收人签订《定房单》手续后,如有剩余安置房面积指标的视作自动放弃,同时对放弃的剩余安置房面积指标,可按住宅安置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的10%给予回购奖励。

商业房屋:

1.选购安置房面积指标:按被征收商业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为被征收商业房屋的选购安置房面积指标。

2.选购安置房:对照所提供的安置房户型,按选择的安置房总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指标*接近的方式进行选购。被征收人签订《定房单》手续后,如有剩余安置房面积指标的视作自动放弃。同时对放弃的被征收商业房屋未安置面积,按其所属楼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40%给予奖励。

3.安置层次:原则上不得低于被征收商业房屋所属楼层。


(三)安置房的价格

1.经采样评估,住宅安置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顶层)为:14915元/㎡(按照昆开办抄〔2013〕31号文件规定,该价格基数已在采样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优惠5%;不含层次差价和房屋维修资金,层次差价在征收现场另行公布)。

2.经采样评估,商业安置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该价格基数不含房屋维修资金):

昆塔苑一期商业房:

1层(均价):27000元/㎡;2层(均价):17360元/㎡;3层(均价):13500元/㎡。

3.房价结算规则: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在同一评估价值时点,分别计算价值后,结算差价。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

即日起至至2021年3月9日止

在此期间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skfqzhengshou@163.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山开发区漓江路1号,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发区管理中心,邮编2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二楼(玉山镇朝阳东路182号);接待人:张成敏、薛健;联系方式:13962680123、13584915164。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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