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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州*新政策,涉及昆山积分*、积分入医

来源:吉屋网   2021-08-08 17:50:47

江浙尚房


不久前,官方发布的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已于今年开始实施

新政策涉及昆山积分*、积分入医

可要睁大眼睛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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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政策!涉及积分*、积分入医


根据苏州官方早前发布的政策解读


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积分*政策

将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

积分*、积分入医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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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意味着

昆山新增积分*、积分入医政策


那么,申请条件是什么?

具体计分标准又是多少呢?

kb君帮大家把重点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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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属于本人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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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户籍证明(包括居民*簿、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声明(包括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声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达标分值何时公布: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划重点

积分*政策也明确了租房*的前提

即符合积分*条件的人员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

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


那么,昆山目前是否已经实行新政了呢

对此,kb君致电昆山积分管理窗口

得到回复:

目前昆山积分*已开始受理


积分*具体流程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

在“相关政策”栏中可查看

↓↓↓

图片


积分入医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


受理时间:

◆积分入医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8月20日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户籍证明(包括居民*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达标分值何时公布: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综合考量流动人口子女入医所需的基本条件,每年设定达标积分值,经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昆山积分入医咨询电话:

57550413



积分入医具体流程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

在“相关政策”栏中可查看

↓↓↓

图片


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图片

划重点

积分*政策也明确了租房*的前提

即符合积分*条件的人员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

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


那么,昆山目前是否已经实行新政了呢

对此,kb君致电昆山积分管理窗口

得到回复:

目前昆山积分*已开始受理


积分*具体流程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

在“相关政策”栏中可查看

↓↓↓

图片


积分入医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


受理时间:

◆积分入医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8月20日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户籍证明(包括居民*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达标分值何时公布: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综合考量流动人口子女入医所需的基本条件,每年设定达标积分值,经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昆山积分入医咨询电话:

57550413



积分入医具体流程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

在“相关政策”栏中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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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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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针对新政策相关问题

苏州官方也进行了解答

↓↓↓

Q:

新市民提交积分申请后,居住地跨镇(区)变动,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
新市民提出申请后,在申请积分*、积分入医、积分入学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已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居住证以及积分办理回执单,及时前往新居住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Q:

积分申请人实际居住和参保不在本市同一县级市,是否可以申请积分*?


A: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的实施意见》中“苏州市要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加快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政策”的要求,新《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新市民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必须同时满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参加积分*。因此,如果现居住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县级市内或者分别在县级市和市辖区(市辖区视为一个整体)内,则不符合积分*申请条件,有*意愿的此类新市民需要设法调整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到同一县级市内

现在开始

就可以对照申请条件自查

符合标准的小伙伴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积分申请啦

赶紧收藏好昆山积分管理窗口

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今在昆山

除了人才*、投靠*

租房也能申请积分*

相信接下来

会有更多的“新昆山人”涌来!


并且

只要满足积分要求

昆山流动人口子女也能参加苏州医保

简直太便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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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积分入医

新政策的实施

切切实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一起期待更美好的昆山!


这么好的消息

赶紧扩散出去

让更多的人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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