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遇到问题 律师给支招
2017-03-14 16:44手续不全就让业主收房,说好的交房日期一推再推,验房发现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在收房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该怎么办?不用急,有着丰富房产经验的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张严军律师为您支招。
1.读者闫晶咨询: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注意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读者赵丹拨打收房问题热线寻求帮助:收房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期房与当初建筑规划或沙盘显示的不符,该怎么办?
首先到规划部门查清是否有变更规划的情况,然后要把初步购房时沙盘显示情况或当初销售人员承诺的相关证据保留好。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包括解除合同、赔付违约金等相关诉讼。
3.读者梁雪想了解:收房时,有很多需要业主签字的内容,作为购房者,我们对房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很匮乏,不懂就不敢随便签,怎么办?
注意看增加开发商权利,或对开发商免责的有关内容,比如房屋面积超过原合同约定3%,应如何处理;房屋维修的时间等相关内容。还有税费代收的问题,注意金额和比例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必要时,购房者可以找专业的房产律师陪同自己去收房。
4.读者潘先生问:收房时,如果遇到建筑质量问题,该怎样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先由专业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再依据鉴定意见提起诉讼。
5.读者孙晓阳(化名)看到本报有关收房的稿件,立刻打来电话:“我是多恩海棠湾14栋的业主,我于10月24日收的房,但却被告知,想收房必须缴纳全额采暖费,可我今年不想装修,只想交20%的开栓钱。我想知道缴纳全额采暖费才能收房,这合理吗?”
业主入住前的供热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要求收取全额供热费用并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是没有道理的。
业主协商不成,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实际面积误差比超3% 可退房
购房者在对房屋进行验收时涉及很多细节,业主除了对房屋自身的质量需进行严格把关外,所购房屋的面积自然也不容忽视,因为其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实际利益,有时会出现收房时房屋实际的测量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里对于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约定,而出现这种情况后该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仍一头雾水。
一般来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产权证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一般都会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中指出,对于面积误差比*值在3%(含3%)以内的情况,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需要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面积款,相反,则买受人需要补足出卖人误差面积款,补偿原则以合同中约定的购买价格为准,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是不予支持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交付使用时的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根据规定指出,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购房者不同意解除合同,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多出的面积购房者应根据合同约定价款补足,而超出3%的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不仅如此,购房者在收房时如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则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并退房的书面答复。若购房者不想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则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