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购房陷阱!购房者的自我修养
2017-03-14 15:04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较大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但是当你准备用一生拼搏的积蓄去选择一套房子时,你所走的一步都有可能掉入买房“陷阱”中,不知不觉买房似乎成了人生的一次大赌博可谓是步步惊心。
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凤凰房产沈阳站为大家总结出三步*实用的买房自我修养,让大家能够明明白白买房,规避买房陷阱。
【基本修养】信誉至上:选品牌开发商
有关买房的防骗攻略,在网上一搜千千万,但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人无信不利,选房子也一样,首先要看开发商的信誉度,而买房时在开发商的选择上,有的购房者总是会觉得大开发商会“店大欺客”,小开发商反而会“讨好”购房者。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过来人都会建议大家买房要选品牌开发商,为什么呢?
首先,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和品牌效应的制约使得大品牌开发商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因为资金保证不会烂尾、经验保证楼盘质量,长期的项目开发使得房企与建设团队形成了长期合作,更有甚者,自己旗下就拥有合格的建设开发团队,加上大开发商为了让购房者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心,不会为了一点小利就偷工减料而自毁招牌,且品牌开发商在物业服务和*空间上都有较大优势。
其次,你得承认,品牌房企项目的房价会相对高于同区域的其他项目的价格。高的房价就相当于一个筛选器,可以这么说——愿意为了高品质生活付出经济上的支出的人,在整体素质上也是相对较高的。选择这里,购房者不会在未来生活中因为业主关系而困扰。
品牌开发商能够在购房者中形成一定的口碑,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对于许多新手买房人来说,如果第1次买房犹豫不决,选择品牌开发商是一件能够省心的事。
【进阶修养】合同至上:对夸大宣传说“NO”
房地产市场陷阱越来越多,花样也越来越多变,“我们有*、有公园、大师级园林景观”,直到交房时才发现:好多承诺成了空话。
为了卖房,个别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幼儿园、游泳池、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夸大的描述,但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因此,购房者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较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一等修养】法律至上:房产维权四步走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力量,但是监管不力的情况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的个别房地产商出现诚信缺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作为消费者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步:实际履行(修复)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房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2步:解除合同(退房)
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步: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第四步:违约侵权责任
商品房的违约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