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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6647套,九江各区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下达

来源:吉屋网   2022-04-26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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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市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任务、基本建成任务、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以及进度要求和工作要求,下面看具体详情。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全市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任务如下:

  1. 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6647套。其中:城市棚户区54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627套、国有垦区危房560套。


2.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1401套。

3.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为408套。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72个小区、33694户、1640栋、278.9万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全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988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70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72个小区,33694户、1640栋、278.9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全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15户。

二、进度要求

(一)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2022年度新建(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力争早开工。

2022年5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力争完成全部年度开工任务。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二)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2020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1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2年10月底前,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民生领域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加强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早安排、早落地、早启动、早完成。

(二)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有关县市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充分盘活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确项目认定书发放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落实资金补助、土地、税收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公租房管理。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做好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房源、保障对象录入工作。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加大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物业服务和管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

(四)严格棚改标准。2022年棚户区改造要继续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50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符合棚改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五部委通知(建办保〔2020]52号)中“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标准和范围。

(五)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方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达到80%以上。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居民就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在线)确认。在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做好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做好兜底保障。各地要继续做好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认真细致排查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实物分配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行优先保障,不漏一户,应保尽保。

(七)做好土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

(八)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中央、省补助资金将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地;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资金;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监管,建设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及时拨付,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使用和发挥应有绩效。

(九)加强品质监管。各地要参照《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九住建字〔2021〕73号)要求,注重新建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的规划设计,提高外立面、配套设施、内部装修等方面标准,与周边新建商品房相适应相协调,提升住房和配套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通病,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及时竣工交付。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对配套设施建设带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要纳入当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十一)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市住建局等单位将于2022年9月对全市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2021年度多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和2020年度高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开工情况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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