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五月荆门买房新政策大全,全新宽松购房时代!
来源:吉屋网 2024-05-27 11:03:16近日,央行接连宣布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利率,打出了支持房地产的金融政策组合拳,我市也发布了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凭身份证即可申请个人参缴公积金等新政策。
密集“上新”的政策,意味着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降低,为市民购买刚需型、改善型住房注入了动力,但也让不少朋友眼花缭乱。现将近期发布的购房政策整理,让您一文了解所有政策。
一、开通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
在荆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后,如本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不符合原按月冲还贷政策要求的,可以委托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本人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补缴,补足月缴存额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后,冲抵当月应还款额。
(1)申请条件
1、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三个月还款额与当月缴存额之和;
4、申请人已正常还款满一个月;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无封存、无冻结),欠缴少于三个月。
(2)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规则
1、每月15日至17日实施差额划扣记账:系统自动划扣签约账户差额款项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每月18日实施公积金冲还贷:系统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月贷款还款额。
3、每月15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5日(含15日当天)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3)签约渠道及方式
线下: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申请;
线上:登录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归集业务-->差额划扣签约申请。
(4)其中,微信公众号签约有三种方式:
1、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按以下流程申请:
差额划扣签约申请-->选择配偶参与-->系统会发送短信验证码至配偶手机号,输入短信验证码-->同意-->人脸识别-->点击已上传-->确定,完成签约。
2、夫妻双方分开申请的按以下流程申请:
先申请的一方办理“差额划扣签约申请”:差额划扣签约申请-->选择配偶不参与-->同意-->人脸识别-->点击已上传-->确定,完成签约。
后申请的一方仅需签约“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方式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贷款业务-->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
3、差额划扣签约方终止后,本人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自动终止,配偶可单独申请差额划扣业务。配偶按以下流程申请差额划扣签约:
差额划扣签约申请-->选择配偶不参与-->同意-->人脸识别-->点击已上传完附件进行提交-->确定,完成签约。
二、个人可凭身份证申请参缴住房公积金
在荆门市工作、创业、生活的各类人员(年满18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内)均可持身份证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政策性实惠。
(1)申请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线下网点申办,签订按月划扣缴存协议。
目前暂支持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交通、湖北、农商等8家银行一类储蓄卡。
(2)缴存方式
个人自主申报,选择确定缴存标准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从个人指定银行账户划扣资金缴存,划扣金额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本金与利息均属于个人所有。
缴存标准要求:缴存基数不低于当期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目前,个人申报缴存的,月缴存额不低于396元,不高于5334元。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四、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央行17日宣布,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还设不设限、设多少。
六、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1)实施时间与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4日
实施范围:产权人旧有住房位于主城区三级地区域以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主城区和五个组团。
(2)房屋收购条件
(一)旧有住房
1、住房权属: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2、住房位置:位于主城区一级地、二级地和三级地区域中的居住小区。
3、住房安全: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上下水管道畅通,无消防隐患,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完好。
4、使用年限: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5、单套面积:原则上以50-120㎡为主,最高不高于144㎡。
6、物业服务: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二)新建商品住房
1、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已验收合格,在一年内能交付办证;或者开发项目已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
2、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3)“卖旧买新”流程
一、意愿登记
旧有住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填写“卖旧买新”意愿表,登记出售住房信息:
方式一:填写意愿表并发至邮箱
方式二:到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填写意愿表
地点:掇刀区长坂坡路1号
乘车路线:3路、18路
方式三:到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意愿表
地点:联家置业、优居优住、盈泰等中介公司各大经营门店
二、审核查勘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对登记的住房相关信息复核,符合收购条件的组织实地勘查。
三、房屋评估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旧有住房产权人协商,在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客观、公正对拟收购的旧有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出具价格评估报告(旧有住房产权人不承担评估费用)。
四、协商收购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旧有住房产权人参照评估价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产权人签订旧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选购新房
旧有住房产权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初步达成收购意向的同时,通过“以旧换新”商品住房房源库选定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意向金锁定房源后,与开发企业、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六、产权过户
产权人结清旧有住房水、电、气、暖、物业费等费用后,及时腾退、交付房屋,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存量住房交易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七、网签付款
产权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专项资金,并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将旧有住房交易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
八、交付办证
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4)注意事项
(一)本次收购旧有住房套数暂定为260套,若收购套数已满,则不再受理“卖旧买新”住房信息登记。
(二)产权人卖旧房所得房款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三)旧有住房产权人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须为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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