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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春城三期重大消息!购房新政接踵而至,宽松购房

2024-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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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春城】近期资讯:近日,央行相继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打出了支持房地产的金融政策组合拳,政策发布后,我市也紧跟政策发布了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凭身份证即可申请个人参缴公积金等新政策。

密集“上新”的政策,让不少市民朋友看花了眼,新鲜出炉的购房新政策,到底都说了些啥?请跟随碧波春城小编的视角,让我们帮您来划重点------

开通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用,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冲还贷政策再度优化加码,实施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

什么是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

01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后,如本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不符合原按月冲还贷政策要求的,可以委托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本人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补缴,补足月缴存额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后,冲抵当月应还款额。

例:张某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为3000元,张某某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00元,配偶李某某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800元,如张某某夫妻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每月只需补缴1000元(签约后,中心直接从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划扣),即可使用补足缴存的3000元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当月贷款应还款额。

申请条件

02

1.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三个月还款额与当月缴存额之和;

4.申请人已正常还款满一个月;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无封存、无冻结),欠缴少于三个月。

按月差额划扣冲还贷规则

03

1.每月15日至17日实施差额划扣记账:系统自动划扣签约账户差额款项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每月18日实施公积金冲还贷:系统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月贷款还款额。

3.每月15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5日(含15日当天)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签约渠道

04

线下: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申请;

线上:登录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签约有三种方式:

1、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按以下流程申请:

差额划扣签约申请--

2、夫妻双方分开申请的按以下流程申请:

先申请的一方办理“差额划扣签约申请”:差额划扣签约申请--

后申请的一方仅需签约“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方式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差额划扣签约方终止后,本人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自动终止,配偶可单独申请差额划扣业务。配偶按以下流程申请差额划扣签约:

差额划扣签约申请--

个人可凭身份证申请参缴住房公积金

在荆门市工作、创业、生活的各类人员年满18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内均可持身份证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政策性实惠。

申请方式

0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线下网点申办,签订按月划扣缴存协议。

※目前暂支持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交通、湖北、农商等8家银行一类储蓄卡。

缴存方式

02

个人自主申报,选择确定缴存标准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从个人指定银行账户划扣资金缴存,划扣金额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本金与利息均属于个人所有。

缴存标准要求:缴存基数不低于当期本市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目前,个人申报缴存的,月缴存额不低于396元,不高于5334元。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

个人房贷政策全面松绑,房贷比例和利率都将显著下调。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还设不设限、设多少。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图片来源:央行网站

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实施时间与实施范围

01

实施时间: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4日

实施范围:产权年限人旧有住房地址在主城区三级地区域以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地址在主城区和五个组团。

房屋收购条件

02

(一)旧有住房

1、住房权属:已取得不动产权年限属证书,且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2、住房位置:地址在主城区一级地、二级地和三级地区域中的居住小区。

3、住房安全: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上下水管道畅通,无消防隐患,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完好。

4、使用年限: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5、单套面积:原则上以50-120㎡为主,不高于144㎡。

6、物业服务: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二)新建商品住房

1、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已验收合格,在一年内能交付办证;或者开发项目已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

2、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了解项目更多信息请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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