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修订公积金管理办法,规范缴存和提取政策
来源:吉屋 2024-05-11 08:27:01![](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近日,嘉兴市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本文将逐一介绍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便大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缴存对象和登记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可以自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这些人员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二、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于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确定,特殊情况下,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
三、缴存时间和方式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公积金专户。这一规定将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到账。
四、账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经告知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在公示30日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供便捷的服务
为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行网上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封存、缓缴、转移等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业务审核标准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和信息的安全。
以上就是嘉兴市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大家在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张靖皋长江大桥北航道桥南锚碇封底提前一个月完成 2024-06-08
- 2024年嘉兴学区划分出炉,南湖区有变动 2024-06-08
- 嘉兴经开区打造创新活力品质都市引领区 2024-06-07
- 2024嘉兴中小学学区划分变化及影响分析 2024-06-07
- 苏台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进展及安全措施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