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利好政策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将获得奖励补贴
来源:吉屋网 2022-04-21 21:48:202021年10月22日,湖南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发布10条措施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今日(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将获得奖励补贴
长沙将如何促进非住宅商品库存去化?
该《通知》制订了包括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促进有序去化、培育商业氛围等5条措施。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将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奖励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这意味着,若购买一手非住宅商品房总价为50万元的公寓,可以得到5000元的补贴。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明确了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据测算,该条款可为住户家庭节约水电气费用达1/3以上。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通知》还提出,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非住宅商品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在培育商业氛围方面,《通知》提出将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多方联动,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形成特色街区、双创基地和总部经济,不断提升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聚合价值和资产价值。
新供地项目不适用“商 改住”规定
据统计,长沙市非住宅市场存在阶段性、结构性库存矛盾,需要加大工作统筹,推动有序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通知》按照“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的工作思路,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在加强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把控供地总量、优化供地增量、盘活用地存量等3条措施。
具体来看,按照“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原则,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有效管控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分布与节奏。
对拟出让挂牌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照(湘建房〔2021〕176号)文件明确的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及供地要求,精准确定每批次用地挂牌数量、类别及分布,科学设置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商住比。对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实行相对集中布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供地项目不适用“商 改住”规定。
在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对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商 改住”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可按要求调整规划,并按政策修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
对已供地部分建设项目申报“商 改住”事项,须强化规划论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内容来源:潇 湘 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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