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发布
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3-30 22:48:38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3月29日召开的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设想汇报》、《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说明》、《关于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五项报告内容;11月15日召开的管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度预算调整和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自支自收事业单位,内设8个部门,下辖15个管理部,未设分中心,从业人员134人,在编88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08家, 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1.8473万人,净增职工6463人。实缴单位4451家,实缴职工22.2467万人,缴存额35.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5%、3% 、5.17%。2021年末,缴存总额270.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3%;缴存余额127.62亿元,同比增长11.98%。委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70012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12亿元,同比增长 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84%,比上年增加0.7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3.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92万笔2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6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546万笔204.41亿元,贷款余额119.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1%、13.46%、11.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比上年末减少0.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18笔12613.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68.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44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93亿元。其中,活期2.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比上年末减少0.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0260.17万元,同比增长10.21%。其中,存款利息233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918.33万元,其他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729.71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09.6万元,其他2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530.46万元,同比增长9.39%。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85.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3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07.2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97.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55.3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16.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273.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447.52万元,同比增长17.12%。其中,人员经费1491.05万元,公用经费814.42万元,专项经费1142.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4.76万元,逾期率0.44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21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85.15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0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16.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9%,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4.29%,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8%,国有企业占7.88%,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6%,灵活就业人员占13.25%,其他占2.37%;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6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4%,租赁住房占0.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6%,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52%,比上年末增加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382.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6%,90-144(含)平方米占79.73%,144平方米以上12.67%。购买新房占89.17%,购买二手房占10.8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1%,30岁-40岁(含)占35.51%,40岁-50岁(含)占21.34%,50岁以上占3.05%;首次申请贷款占83.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8%;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22%,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1年怀化市对中心实行了机构调整,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怀编〔2021〕81号)规定,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自支自收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资金保值增值职责,内设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稽核部、资金核算部、政策法规部、科技信息部、网办政务服务部等8个部门,下辖15个县(市、区)管理部。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1年经市管委会审批,在邮政储蓄银行怀化分行开设了委托贷款账户,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到8家,比上年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怀化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670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38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2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2021年怀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持不变。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1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2021年,全市共有7个县调整了缴存比例,即沅陵、麻阳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10%提高至12%,芷江、洪江市由6%提高到12%,新晃、洪江区由8%提高至12%,靖州由7%提高到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3个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刷新完善,并报请市管委会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房委﹝2021﹞2号),提取政策执行该文件《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怀化市*贷款额度50万元保持不变;贷款政策2021年12月2日前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 日 报》公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2021年12月2日后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房委﹝2021﹞2号)新规。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保持不变。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依然执行原《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全年共支持资金10.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不跑调的精神状态,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成果。一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大提升。认真落实《怀化市开展环境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怀化市2021年营商环境大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能;积极开展财税综合治理骨干税源企业帮扶工作,主动与联系企业进行精准对接,全力帮助上市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把支持企业各项工作落实做细,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二是持续提升文明优质服务。始终围绕“人、物、事、钱”落实做细管理服务,着力推进“四个精益(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全面督查落实“8S”现场管理,通过线上扩容,线下提质,力求做到环境优、程序简、态度好、效率高,努力实现人精神、物整洁、事规范、钱安全,实现管理服务全域提质、全程提速、全员提升、全面提效。三是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效。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抓手,把文明创建贯穿于中心各项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将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有机结合,把“好差评”结果运用到文明创建之中;充分发挥党建、工会、群团作用,广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不断优化完善文明服务,用心用情用力用智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信任度,倾力打造群众满意“民生窗口”。2021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及跨省通办,大力推进“智慧住房公积金”“人文住房公积金”“绿色住房公积金”建设,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当年中心实现了二代征信数据上报接口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平台对接,成为全国首家上报二代征信数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平台,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掌上办”“零跑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逐步融入怀化一刻钟生活圈;实现1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一“触”即办,“多地跑”、“折返跑”成为历史;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9项证明事项实现“减肥瘦身”,“减证便民”持续不断深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成了市直及13个管理部入驻当地政务中心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洪江区、洪江市管理部继续保持“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了“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溆浦县管理部获得“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会同县管理部获得“市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辰溪、麻阳、中方、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市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当年对逾期贷款起诉29起,申请执行6起,行政复议1起,应诉案件1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中心对下辖14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了15次日常业务全面稽核,1次专案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下发稽核报告16份,下达整改意见68条,对1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罚。
- 大汉华龙府丨当你的家里有一个空中花园后,你的生活会有什么变化 2024-04-29
- 书香名邸怎么样?洪江市新盘评测 2024-04-26
- 城南仕家怎么样?靖州新盘评测解读 2024-04-25
- 紫玥名门优势有哪些?有哪些不足?怀化湖天区的新居住标杆 2024-04-12
- 博冠名门最新房价是多少,值得买吗?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