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67亩!淮北烈山区发布1宗征地公告!涉及这些区域
来源:吉屋网 2022-01-11 09:30:13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烈征收(2022)1号)
2021年12月21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淮北市烈山区2021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关于淮北市烈山区2021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1)15号)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宋疃镇雷山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12.4412公顷(含耕地11.8733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7367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5.177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1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住字用地。地块三为宁山安置房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用于安置房建设:地块四在烈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公共利益,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一:北至望湖路,西至宁山路,东至花山西路,南至卧牛山路;
地块二:北至沱河路,西至花庄路,东至花庄东路,南至望湖路:
地块三:北至凤凰社区十地、南至凤凰社区十地、西至凤凰社区土地,东至东外环:
地块四:北至雷山社区土地,南至雷山社区土地,西至雷山社区土地,东至雷山社区土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5.1779公顷,其中农用地12.4412公顷(耕地11.8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5679公顷),建设用地2.736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宋疃镇雷山社区境内。
其中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12.5477公顷,其中农用地9.8110公顷,含耕地9.4175公顷;
宋疃镇雷山社区集体土地2.6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4558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烈山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700元/亩,古饶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亩,其中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烈山镇凤凰社区、宋疃镇雷山社区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烈山镇、宋疃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烈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淮北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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