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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烈山区七块土地拟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3-03 17: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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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发布七块土地拟征收公告,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土地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875公顷,其中农用地7.0875公顷(耕地6.6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4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土山社区境内。

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3] 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山路,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朱庄路。

地块2:东至土山社区土地,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淮北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孟庄路。

地块3:东至土山路,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孟庄路。

地块4:东至土山社区土地,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淮北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地块5:东至土山社区土地,南至獬河路,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702 公顷,其中农用地1.8702公顷(耕地1.6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3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土山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2、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3] 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3、时间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到古饶镇政府(在土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山路,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地块2:东至土山路,南至獬河路,西至淮北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909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909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土山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2、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3] 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3、时间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到古饶镇政府(在土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烈山区古饶镇刁山村、平山社区

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平山社区土地,南至南唐西路,西至平山路,北至运河路

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8727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872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

古饶镇刁山村土地面积8.798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地面积9.074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住宅用地。

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2、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3] 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3、时间: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 效证明,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到古饶镇政府(在刁山村、平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 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烈山区古饶镇平山社区

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无峰山路,南至平山社区土地,西至平山社区土地,北至运河路。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3.98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9888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平山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住宅用地。

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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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2、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3] 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3、时间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到古饶镇政府(在土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烈山区古饶镇刁山村、平山社区、土山社区

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土地,西至虎山路,北至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土地。

土地现状:

总面积8.8038公顷,其中农用地8.7988公顷(含耕地8.2100公顷,园地0.07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76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其中:

刁山村用地面积0.1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3公顷(含含耕地0.05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9公顷);

平山社区用地面积4.0162公顷,其中农用地4.0131公顷(含耕地3.8300公顷,园地0.07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9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

土山社区用地面积4.6713公顷,其中农用地4.6694公顷(含耕地4.3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8公顷), 建设用地0.0019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用地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 18号)。

烈山区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山社区

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平山社区土地,南至平山社区村庄,西至平山社区土地,北至平山社区土地。

地块2:东至平山社区土地,南至平山社区已征收土地,西至平山社区已征收土地,北至平山社区已征收土地。

地块3:东至土山社区村庄,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地块4:东至土山社区土地,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土山路,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074公顷,其中农用地0.8575公顷(含林地0.7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6公顷),建设用地0.1499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其中:

平山社区用地面积0.3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3535公顷(含林地0.3535公顷); .

土山社区用地面积0.6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0公顷(含林地0.3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6公顷),建设用地0.1499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用地。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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