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人速看!关于电动车上牌,这个地方明确啦!
来源:吉屋网 2020-05-06 08:47:50要说短途出行,哪种交通方式便利?电动车必须上榜,操作简单,灵活方便,深得淮北人喜爱,但是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闯红灯、不戴头盔、乱停乱放、随意超速、逆行……所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势在必行,上牌,就是一种方式
关于电动车上牌等问题,省城合肥近日召开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许多问题给出了答复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一
Q:合肥市何时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A: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问题二
Q: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适用对象有哪些?
A: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问题三
Q:这个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但不带脚踏的电动车也几乎占据了电动车的大半壁江山!请问,现在电动摩托车怎么上牌?
A: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属于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另外,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四
Q:电动三轮车可以上临时牌照嘛?
A: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临时牌照发放对象是: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两轮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的。
问题五
Q:对于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如何处理?
A:现阶段以教育为主。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
问题六
Q: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A:经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此次集中办理期间(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免收号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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