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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新政:住满183天享本地购房待遇

来源:吉屋   2024-07-06 11:36:00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一项重磅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更好地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和重点企事业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新政,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将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那些希望在儋州安家落户的外地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

新政明确指出,落户海南省户籍的居民,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而对于非本省户籍人员,只要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也可以在儋州市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这一政策的调整,无疑为那些在海南长期居住但未落户的外地居民提供了购房的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儋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

新政还特别关注了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各类人才的购房需求。对于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此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也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于各类人才,只要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且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也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新政提出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此外,还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即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鼓励居民更新住房,提升居住品质。

此外,新政还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更多的高校学生留在海南,为海南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最后,新政还对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进行了优化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这一调整,旨在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

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政策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儋州市住建局会同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人才局等相关部门将负责解释和落实这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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