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发展再迎18条利好政策,先行用地、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等
来源:吉屋网 2020-03-05 16:06:05【河源吉屋房产资讯】3月4日,市政府召开七届90次常务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学习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领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里的18条政策干货十足、颇具含金量,随着这些新政策落实落地必将为河源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注入新动力。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特事特办
允许先行用地。《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按符合规划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并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可采取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论证,占用情况应及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需要永久性用地的,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根据用地实际补办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统筹保障用地指标。《通知》指出,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申请预扣指标时可“先挂账、后核销”。
调整履约监管要求。《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通知》指出,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测绘,快速响应,迅速完成。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以及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优先快速办理,一律免费提供。
全力做好重大项目服务支撑
预下达建设用地规模。《通知》指出,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级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
统筹安排民生等重大项目空间布局。《通知》指出,要抓住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积极响应重大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重要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相应纳入各级规划。
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通知》指出,省立项或者省授权、委托、下放地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保障型住房等12类民生设施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委托下放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权限。《通知》指出,按照“谁预留、谁审批”的原则,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行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审批权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符合备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改革。《通知》指出,加快建设规划“一张图”,加快自然资源部门规划、用地审批的内部衔接融合,通过合并、简化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加大砂石资源供应保障。《通知》指出,要动员督促现有采石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抓紧新设采矿权的出让,加快审批延续采矿权的登记。
保障重大项目占补平衡需求。《通知》指出,在疫情解除前,对暂未兑现水田指标历史承诺的县(市、区)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并已报批用地的项目,允许通过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其他已兑现承诺县(市、区)节余水田指标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全力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指出,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实现抵押登记即来即办。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剩余价值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剩余价值顺位抵押登记。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企业复产复工的,提出登记申请时漏缺非法定材料的,经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承诺后可先受理后补资料。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
延长企业有关申请事项办理时限。《通知》指出,疫情期间,自然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矿业权人未能按照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因,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
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通知》指出,支持各地加快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因连片改造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文处置工作,依法依规退还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等指标。
全力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大力推进垦造水田。《通知》指出,省鼓励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大力垦造水田,通过省级耕地储备交易平台出售水田指标获取收益,为脱贫攻坚筹措资金。
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通知》指出,省指导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拆旧复垦实施和验收进度,对贫困地区拆旧复垦形成的指标予以优先交易。
加快实施“点状供地”。《通知》指出,优先将复工复产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纳入“点状供地”项目范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规划、用地、供地等手续。
保障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者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获得用地,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备案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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