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吉屋 2024-07-31 11:35:00近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骗提行为是指以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具体的骗提行为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合同材料、证书材料、票据材料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旦发现疑似骗提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立案调查,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调查期间,缴存职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将暂停办理,不计入业务办理申请期限。
在立案调查期间,市公积金中心将对骗提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缴存职工进行询问调查。调查终结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包括撤销立案、作出处理决定、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等。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将书面告知缴存职工,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缴存职工的异议申请。缴存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骗提行为成立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可以采取批评教育、不良信用登记、责令限期退款、向所在单位报送骗提行为情况等处理措施。同时,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协助骗提行为的单位或员工,市公积金中心也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并明确了撤销不良信用登记信息的条件和程序。
该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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