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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群体暂免征收上半年房产税!另阶段性减免补充工伤险费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20-03-15 14:59:14

01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02我市阶段性减免补充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12日消息,我市将在阶段性减免、减征企业社保费的基础上,减免征收补充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缓冲。

此前,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出公告,我市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民非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减半征收上述费用,预计将为企业减少支出40.73亿元,其中市区约21亿元。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承担着减轻企业用工风险的作用,很多企业都为职工缴纳该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中心与几家承保公司协商一致并经财政同意后,决定与工伤保险同步骤、同口径,对补充工伤保险也进行减免征收,即自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补充工伤保险费,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减免期间不影响补充工伤保险的待遇享受。初步测算,此举将为我市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4500万元。2月份已缴费单位,款项已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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