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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洋都汇丨广元苍溪又有一波土地要征收!这几个村迎来大发展

2021-06-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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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苍府公字〔2021〕15号)

因苍溪县城西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三清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苍溪县城西客运站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363号。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批准征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三清社区七、八组。共需征收集体土地10.4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

苍溪县城西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图片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苍府公字〔2021〕16号)

因火车站客运站站前大道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陵江镇庙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庙垭社区五、十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6.93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苍府公字〔2021〕16号)

因极贞熹健康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云峰镇紫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极贞熹健康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0〕826号。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批准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云峰镇紫云社区(原紫云村二组)。共需征收集体土地10.22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云峰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极贞熹健康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

用地勘测定界图

图片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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