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新规】“居住权”你了解多少?
来源:吉屋网 2020-09-28 09:31:29【地产新规】“居住权”你了解多少?---近日小编了解到一项地产新规跟朋友们分享一下,新规是增加了房屋的第三种属性,即“居住权”。
作为房屋新增的一种属性,“居住权”与老人养老、房屋交易、房屋价值、家庭财产、遗产继承都有很大的关联。
正确使用将锦上添花,使用不好却可能给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很多人可能听过居住权,但并不了解,建议细看、留存。因为“居住权”影响深远,本文尽可能通俗的讲清楚
居住权及相关“新规”的通俗解释。

居住权:以前房子要么自己住(产权与使用权一致),要么出租给别人住(房屋产权依然是自己的,租客获得短期房屋使用权),没有居住权这种说法。居住权的设立,就是将房屋产权与房屋使用权剥离,房屋产权是产权,使用权是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就是“居住权”。
剥离产权之后的居住权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转让、不可以继承,只能等到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人离世才行。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在以前,谁买了房过了户,谁就同时拥有房屋的产权与使用权,就可以住进去了。但如果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子,抱歉,你买了也不能住。
居住权高于产权:你可能很纳闷,我买了房却不能住?是的,如果房子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是保护“居住人”的权益,高于你的产权。
居住权需要备案才合法:当然,对居住权也不要过分“害怕”,只有居住权经过房管局备案或遗嘱形式才正式设立,否则不成立。

为什么要设立“居住权”
老龄化时代到来,如何“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虽然有养老金,但老人难免生病、住院、请保姆、请护工等,需要的花销比较大。现在年轻人就业压力也比较大,工作繁忙,照顾老人的时间屈指可数。

所以,让老人拥有更多的收入来源是很好的解决方法之一。但大多数老人就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如果卖了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如果不卖也不会获得额外收入来源。怎么办呢?于是便有了“居住权”的设立。
把房屋的产权与使用权剥离开,产权可以单独交易,居住权也可单独交易。比如老人可以把房屋的产权出售给他人,但自己保留居住权。这样,获得了收入,自己也不至于没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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